济宁市兖州区宏源酒水商行被罚25万元
济宁市兖州区宏源酒水商行,涉嫌销售假“剑南春”酒,被罚了2.5万元!根据“兖市监行处〔〕号”行政处罚书,年5月18日,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举报发现,济宁市兖州区宏源酒水商行涉嫌销售侵犯“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经局领导批准,该局于年5月18日依法立案调查此案。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对济宁市兖州区宏源酒水商行进行了处罚:没收侵权“剑南春”52%vol、ml的38瓶、“剑南春”38%vol、ml的4瓶;罚款人民币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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